創業貸款政策2022年(2021年創業貼息貸款政策)
一、主要貼息范圍
1、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申請創業貼息貸款,需要滿足其初創期、成長期在2年以上,且經營穩定、投資人信用良好,在企業經營及創業期間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,可按規定申請創業貼息貸款。
2、市級創業貸款貼息政策
在2022年1月1日(含)前,對《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》及《上海市創業貼息貸款實施細則》的市級創業者,應開展創業貸款貼息申請。
二、貼息額度
最高限額:每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,100萬元以下部分,由市級創業孵化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個人投資者每年申請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創業貼息貸款,每個創業者最高不超過3萬元,按每人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計算,且貼息額度不超過所有已獲得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。
三、貼息標準
(一)創業貼息貸款補貼標準:個人首次申請創業貼息貸款,由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按照市級創業帶動就業的40%給予補貼,每個創業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;個人其他45%的,由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;個人其他45%的,由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按照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提供補貼。
四、貼息標準
1、個人自謀職業補貼:根據個人自謀職業補貼與相關項目的補貼、創業人合伙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、國家、社會效益和環保政策等規定的;
2、自主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與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按照市級創業孵化基地(含孵化示范基地)相關政策執行,每個創業者最高不超過15萬元;
3、合伙經營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按照市級創業孵化基地(含合伙經營企業)規定的標準給予創業者的補貼,其中一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;一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。
六、貼息貸款申請期限
對享受創業補貼的,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自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之日起3年內,按照市級創業孵化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提供的國家級創業培訓合格證、省級創業培訓合格證、省級創業指導機構頒發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等證明材料,按照市級創業孵化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提供的國家級創業指導合格證、省級創業孵化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簽訂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提供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發放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和市級創業孵化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發放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發放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上年度提供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、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)和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發放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。
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其他貸款額度
申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,在20個省、市級孵化示范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實行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額度。
(二)創業孵化基地(含合伙創業園)的《協議》、《網絡貸款業務備案登記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