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業創業貸款政策(國家對農民創業貸款政策)
一、貸款條件
1、年齡在18周歲以上,身體健康,誠實守信,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;
2、從事經營項目具有可行性或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,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;
3、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,身體健康,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,持有有效身份證件;
4、勞動部門核發的有效《就業登記證》;
5、返鄉創業農民工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;
6、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,從事微利項目的農民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,由縣(市)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按規定自主選擇擔保機構;
7、辦理貸款展期。貸款展期應由借貸雙方共同商定,原則上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;
8、貸款人在貸款展期申請延期且擔保機構要連續承諾擔保、無代償余額的,經貸款人書面同意,展期后貸款人在貸款展期期限內不得超過1年。
二、貸款流程
1、咨詢
借款人向貸款人咨詢借款人的貸款情況,貸款人一般應按照貸款合同規定進行咨詢、調查和審批。
2、填寫借款人的貸款申請書;
3、借款人的身份證明;
4、借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;
5、借款人的收入證明;
6、財產共有人的身份證明;
7、戶籍證明;
8、當地常住戶口或長期居住的證明材料;
9、在貸款人獲得款項后,可按規定的期限和利率償還貸款本息,直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為止。